但不管怎么说,也不可能开出百分之10的分红这么低的条件。
毕竟,再扣除各方面税收的收益浮动后,整体而言,院线方平均能拿走电影票房的百分之四十。
剩下的百分之60则由发行方、制作方瓜分,那么这个里面的一般的情况下,按照国际发行通例,发行方的分红会在百分之30到百分之40之间,其余的则是制片方所得的。
其中,制片方的分红还需要分成两个部分,一份给制片公司自己,一份给包括导演、演员、编剧在内的剧组成员。
举个例子,如果一部电影创造了100万的收益,那么院线方先拿走40万,发行方拿走20万,制片方拿走40万并跟剧组成员瓜分。
当然,这些百分比都只能说是大致水准,具体百分比还是会根据每个作品签发协议的不同而发生变化。特别是剧组方面,采用一线明星演员的话,分红比例肯定会被拉高,如果再加上史蒂文-斯皮尔伯格这样的大导演,那么仅仅是剧组要求的分成就可能高达百分之40,乃至纯利润的一半,如此一来,其余三方的收入自然相对的就会做出调整。
刚才欧罗巴影业提出的那些,可就是明确的不想谈分红事宜了,也暗示了他们这方面的态度。
不过,莱曼也无所谓,不要分红,那么买断价格就一定要高,不然就给分红。非常简单的判断题,两个方面的选择,哪个更高选哪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