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六有些迷茫。
他说过的话?那可多着去了!
这到底是哪一句啊?
突然,刘六打了个激灵,他皱眉道:
“你是说,受害者的眼睛,确实是被某种动物叼走,随后才出现在王家渔场的!?”
“但这个猜测不是被推翻了吗!?”
“眼睛还有视神经上,基本没有被动物利爪捏住,或者被啃食的痕迹啊。”
人和其余动物的最大区别有两个。
一是大脑,这东西让人类在短短几万年内,称霸蓝星建立文明,远比几亿年的恐龙霸主要强的多。
二便是那一双十根手指的双手了!
而除了猴子类生物,其余生物的手大多是利爪,牙齿也极其锋利。
想让一个被浸泡的软烂的眼球,在不受伤害的同时转移到八公里外的渔场?
不现实,极其不现实!
但徐浩却点点头。
“你的猜测是正确的。”
“当然,月亮也是正确的,但你们想过没有,如果.....转移眼球的生物,没有尖锐的利爪,也没有锋利的牙齿呢!?”
没有牙齿和利爪?
包括刘六在内,一堆警察皱起眉头。
“难道是鸭子等家禽类?”
“不对啊,要是这种生物,呵护着眼珠走八公里,这不成精了吗!?”
一行人脸上露出疑惑,纷纷对徐浩的话不解。
如果是平常,他们会反驳,但人家却靠这番理论找到了尸体......
徐浩深吸口气,随后将目光落在尸体上,视线聚焦在对方的腿部。
“刘警官,你看受害者的腿部,上面有什么?”
有什么?
刘六一愣,随后看去,狐疑道:“水泥?”
用水泥将人封住,随后坠湖,这是很常见的手法了。
不然,若是直接将尸体丢弃在湖中,大概率会漂浮在水面上,前天扔的次日就能找到,第四、五天估摸着就破案了。
“没错,是水泥,水泥带着受害者沉入湖底。”
徐浩再次开口,“由此,我们展开思考!”
“受害者的眼珠是在什么时候消失的?”
“遇害前?不,凶手不会这么蠢,不会抛尸连眼眶的眼睛消失都没发现。”
“
点击读下一页,继续阅读 青衫仗剑行天涯 作品《人在拘留所,嫌疑人竟是我自己》第五十四章 鱼.....是可以行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