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的军制相当全面,包括了预备役制,兵役法,军队管理条例,退役制等等。
陈景恪特别重视的文明治军,属于兵役法和管理条例办法范畴。
兵役法还包括轮换制,军器军械管理,内部奖惩措施等等。
以前军队的管理是很简单粗暴的,突出一个不把人当人。
军人的日子能不能过好,全看上级是否做人。
新法规对奖惩做出了详细规定。
军官不能再随意处罚人,更不能按照自己的想法,设置惩罚方法。
虽然有点理想化,执行起来会很困难。
但还是那句话,有法规和没法规是完全不同的。
而且能改善一点是一点,比什么都不做要强。
预备役制属于之前已经制定好的方略,不过这次也做出了微调。
总的框架没变,只在部分地方做出了微调。
最大的调整是关于预备役的管理制度方面。
朱元璋等人原本的意思是,按照省府县分级管理。
省一级由都指挥使司负责,府一级设置一个新岗位,专门负责此事。
然后县一级由县尉来负责此事。
如此一来等级分明,管理方便。
陈景恪却提出了反对:“没必要单独设立府一级机构,直接由都指挥使司管理县尉。”
政府设立三级行政机关,是因为管的事儿太多。
如果让省直接管理县,会非常的不方便,省里的官员也忙不过来。
可是预备役的任务很简单,就是组织百姓参加一下军训,顺便展开一下思想教育。
偶尔巡巡逻,协助维护治安。
就这么点事儿,还要设置如此复杂的管理机构,太臃肿了。
严重浪费国家的人力资源和财力。
“而且军队管理要求的是快速便捷,一条命令必须用最短的时间传达到位。”
“多了府一级机构,反而会导致信息传递变得复杂繁琐,关键时刻是很致命的。”
“所以,最好不要设置府一级的机构,大不了多给都指挥使司配备几名官员。”
这一番话成功说服了朱元璋等人,不再设立府一级的管理机构。
预备役的基本单位是县级,由县尉负责,上一级单位是省都指挥使司。
然后陈景恪又提出了第二条
点击读下一页,继续阅读 见月明 作品《大明从挽救嫡长孙开始》第278章 你的心真脏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