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没有退路了,唉!”
唐朝开元年间,内河航运就极为发达。
为保障航运业的持续发展,加强水运管理,朝廷设立了自上而下完备的水运事务管理和执法机构,从立法到执行到监察,可谓是三位一体!
其中尚书省工部所属的“水部”,负责水流与舟楫航运的立法与行政审查。
而直属于尚书省的独立机关“都水监”,是尚书省六部以外中央一级的专门水运管理机关,负责监督巡视水流、河堤、航运与津梁工作,而且大部分的监督与行政管理的任务也由都水监执行。
中央派出的“水陆转运使司”或“诸道转运使司”,则是负责协调二者之间的关系,特别是监视官府漕运是否运行顺畅。
但这些机构里面,有一个盲区,没有,或者说故意没有确定下来。
那便是河道的关税,由谁来收取的问题。不同的州郡情况不同,不可一概而论。
令方重勇感觉诧异的是,大唐境内收河道关税,居然多半是所在地方州郡来办这件事。
其实这也很好理解,因为如果是由水部与都水监来管这些事,则很容易跟地方州郡的民政产生严重冲突。而且中央直属,不可能派遣很多人去外放做事。
举个例子,顾况是看管数百顷红莲稻田的屯监,整个夔州,就他一个人是中央直辖官员,其他人在田里劳作,都是佃户而已!根本就没有朝廷编制的!包括那些管理农田的小吏也是一样。
再比如说夔州,如果由中央直属机构收关税,哪怕人员没有问题,也会极大削弱本地财力。
因为夔州府除了关税是最大头外,实在是没有多少其他进项了,关税的总额远远高于地方所收取的租庸调!也比商税多了几乎一个数量级!
到时候这些关卡会不会喧宾夺主呢?会不会造成地方财政的混乱呢?会不会被地方官府所抵制和掣肘呢?
答案是不言而喻的,肯定避免不了。朝廷的选择也很现实,怎么好管怎么管。
不把收河道关税的事情算上的话,这是一套完整的水运管理制度,而且还将水运管理提到法律的高度,全面实行以安全为主题的水运管理。
有些已经精细到跟方重勇前世差不多的程度。
比如说船家在开航前或航行中,必须随时对船只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船体密不渗水。如有渗水,应及时排除,避免造成航行事故,确保船只维持良好的适航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