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当我们通过净利润收回110%的投资款时,如果按照影视行业的一般净利润率来计算,整个项目已经有大概3.1亿美元左右的总收入了。”克里斯托弗-查森在影视行业方面比乔丹-布罗姆利了解得更为深入,“你也明白的,韩先生,即使有严格的投资方监管,电影公司依然能找到很多方法增加净利润之前的支出。”
“是的,制片方还需要跟其他参与者分成,制作人、导演,还有像凯文这样的主演,所以他们实际上拿不到那么多。不过总的来说,是这样的,当他们拿到3.1亿美元的总收入,我们才能收回1亿美元的投资款,并且另外赚上1000万美元。”
电影集团之所以能做成集团,很大程度上归功于他们对收益和利润的精准控制。没有哪家大型影业是靠跟投资者分净利润生存的,事实上,拥有自主渠道发行能力的影视集团,甚至不需要通过毛利润获利。
电影行业里,发行分成一般占30%。这意味着,当电影上映,第一笔票房收入到账时,影视集团先往自己的渠道发行公司兜里揣30%,再收回p&a的成本,随后收回制作成本。该扣的支出都抵扣完毕后,才会跟资方进行所谓的“利润分成”。
就算是还在成本回收的阶段,那也是得先扣除发行分成和p&a费用之后,才能按照投入制作成本的比例进行回收。
来做一个最简单的数学题,如果一部电影的制作成本是6500万美元,宣发成本是3500万美元,韩易跟索尼五五分摊制作成本,韩易出资3250万美元,索尼出资3250万美元,宣发成本则由索尼独立承担。
在索尼还能拿到30%渠道发行分成的前提下,如果此时电影能拿到1亿美元的票房,也就是在账面上打平的话,此时双方还谈不到净利润分成,仍在成本回收阶段。
这时,索尼会先分走3000万美元的渠道发行费,然后再回收3500万美元的宣发费用,最后剩下的3500万美元,才将按照比例在韩易和索尼之间均分。
韩易分到1750万美元,索尼分到1750万美元。
这样一来,索尼总投入6750万美元,收回8250万美元,虽然制片公司还处于亏损状态,但整个集团已经净赚了1500万美元。
而韩易总投入3500万美元,拿到1750万美元,硬亏1750万美元。
50%的资方亏损率。
现在知道孤星和花旗为什么要抛弃索尼影业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