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说二十一世纪的流行音乐产品,并不只有取悦耳朵这一种功能而已。伴随着可视化内容的呈现,音乐同样也可以成为像电影和电视剧一样,给人带来视觉享受的娱乐内容。
而这种音乐可视化内容,在网络媒体的各类收益逐渐扩大化、正规化的今天,也可以为音乐集团带来一笔可观的收入。
这就是mv。
音乐视频,自1927年的歌舞电影爵士歌手开始,便是现代社会的娱乐消遣里,最受人欢迎的几个类别之一。普通人喜欢听用旋律谱写的爱情故事,也喜欢看摄像机记录的动人场面,更抗拒不了将二者结合在一起的视听魅力。
这颗宝莱坞和迪士尼越浇灌越茁壮的摇钱树,音乐工业自然也不会放弃。1974年,皇后乐队惊世骇俗的bohemianrhapsodymv发布,这支风格庞杂的摇滚音乐,被广泛认为是第一首全球热门单曲,而它营销策略的核心,就是其配套的音乐视频。1981年,mtv仿效着皇后乐队的成功,开始大批量地复制这一商业模式,让音乐录影带的概念走入了千家万户,也成为了每个唱片公司苦心研究的宣传利器。
那个时代,mv本身并不能直接盈利,唱片公司只把它当作一个纯粹推广工具,这一现象一直持续到网络时代,持续到youtube被维亚康姆告上法庭的2007年。
众所周知,youtube的本质,是一个视频分享平台,它本身并不产出任何内容,所有的视频,都是由用户创作并上传。而这些视频里,有很大一部分都使用了未经授权的商业音乐,或者是热门单曲的翻唱视频,或者干脆就是用户盗录的mp3文件。
于是,2007年,维亚康姆对google和youtube提起了一桩价值10亿美元的诉讼,指控该网站允许用户上传和查看维亚康姆拥有的受版权保护的材料,从而“明目张胆”地侵犯版权。维亚康姆投诉称,youtube平台拥有超过150000个未经授权的维亚康姆节目剪辑,包括许多热门电视节目的完整剧集,而这些视频的观看次数总计达15亿次。
2007年的15亿次。
余下冗长的法庭交锋和立法对决不再赘述,直接跳到结果——传媒巨头没能击溃it新贵的铠甲,反而帮后者套上了一层更坚固的护盾。google运用数字千年法案里的“安全港”条款为自己辩护,宣称自己只是一个网络平台,不应该因为用户的个人侵权行为而受到惩罚。最终,美国第二巡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