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着,许生一顿,再次开口。
“双方活动范围的共同处!”
“拾荒者拥有固定的活动范围,几乎不会改变动向,除非凶手习惯流浪,边走边拾荒。”
在同一个地点拾荒十年,和边走边拾荒做对比......
就好比你在家附近,想吃东西外出,和在外地,想吃东西外出,寻找店铺时的心情。
一个了如指掌,另一个略显迷茫。
从目前得到的信息来看,凶手对江三市有一定程度的了解,所以排除第二选择!
“概率较小,按照概率大的,当成凶手拥有自己的地盘,那么这个地盘便是对方的活动范围,轻易不会出去。”
人是有固定的行动范围的。
普通人,如果回忆一下自己的活动范围,就会发现自己几乎是两点一线的方式。
并且,这个范围往往会被身份所固定死!
举个例子。
学生身份,以半年为时间期限,回忆过后,便会发现几乎是家和学校两点一线的活动范围,并且去上学的路几乎也只会走同一条!
再者,普通的工作社畜。
活动轨迹:家,公交或者地铁,工作地铁,下班回家依旧公交地铁,劳累一天回家,偶尔去家附近几公里的娱乐地点玩玩,但也仅限于上网,或者吃饭。
当然,活动范围有可能会更远,比如几百公里,但这种大多都是提前计划的,比如上班时提前想着放假的生活安排。
这种东西很好查,但警察没异样,就代表,受害者两人,并未有改变的想法。
也就是说.....
受害者和凶手之间,两人均无改变想法,但依旧在固定活动范围内发生矛盾的话......
“那他们的活动范围,必然会有一部分相同!”
许生认真的说道。
“某个地点,两名受害者,凶手,包括未出现的受害者,一定在这出现过!”
活动范围,在信息时代还没来的时候,产生的矛盾几乎被这四个字限定到死!
你遇不到对方,就无法产生矛盾!
而如果你遇到了,那你二人的活动范围,必然是某部分相同。
比如,去北极玩的,没办法被在南极的人殴打至死。
但却可以被同样去北极玩的人殴打死亡!
点击读下一页,继续阅读 青衫仗剑行天涯 作品《我,法外狂徒,又落网了》第六章 被限定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