乃是一件大事,请录尚书、安成王陈顼主持会议。
梁代旧律,拷问囚犯之法,每日一上,起自晡鼓,尽于二更。
晡时即申时,二更乃亥时。
之后部郎范泉删定律令,认为三、四个时辰受刑下来,太没人性了,囚犯受不了。
于是改为分成两次,早晚各拷问一次,白天让囚犯好好休息。
现在廷尉觉得修改之后又太轻,不足以形成威慑,提出应该再改。
这是都官尚书该管之事,周弘正率先开口发言:“现在监狱里拷打犯人,有几個招认的,几个没招认啊?先得责取人名、数量以及罪名,以事实为依据,才可以讨论嘛。”(注2)
有关部门早就准备好了数据。
廷尉监沈仲由——又是一位姓沈的,立刻列出了数据。
有寿羽儿一人坐杀长辈寿慧。
有刘磊渴等八人坐盗取马仗家口,偷渡北朝。
这几个都是依法上刑,用足了也还是不招。
有刘道朔坐犯七改偷。
依法上刑,首尾二日,招了。
有陈法满坐被使封藏、违法受钱。
还没上刑,就招了。
虽然廷尉监就列出了这么几个案例,相信诏狱应该不止这么点事,诸位大人明白就行。
周弘正发表意见道:“不管犯事轻重小大,都应该依照情理,正言依准五听,验其虚实,怎么可以完全靠拷打来判刑呢?”
这意见非常符合周老先生的人设风格。
“而且拷问这种做法,本来就不是古代圣人之制,近代以来方有此法。起自晡鼓,迄于二更,岂是常人所能堪忍?”
“所以重械之下,危堕之上,无人不服,诬枉者多。朝晚二时,同等刻数,进退而求,还是现在的做法比较妥帖啊。”
“如果缩短上刑的时间,那囚犯的实际罪行就可能不招供了。如果延长用刑时间,又会容易冤枉导致屈打成招。”
一番话四平八稳,言下之意,维持现状才是最好的。
周弘正还没完:“且人之所堪,既有强弱,人之立意,固亦多途。”
老先生辩论必然引经据典,而且一举例子必然成双成对:
西汉贯高,为赵国相国,刘邦经过赵国时,对赵王张敖态度傲慢并辱骂他,激起了贯高的愤怒。
贯高认为刘邦的行为侮辱了他的主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