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万?
这场案子的看点不就来了?
这流量绝对爆炸,必须开播啊!
“罗老师,你也开播了?”
“哈哈哈,罗老师还是馋流量的。”
罗大翔:“咳咳,这一场案子还是非常有学术讨论价值的,我必须来科普一波啊。”
“先解释一下,就算是正常的男女朋友之间,也是没有法定的救助责任和义务的。
在民法典中,救助义务体现在人格权上。
义务的主体角色为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
很显然,在杨汉的案子当中,杨汉并不是专业的救援机构的从业者,不具备法定救助义务的,他只具备道德上的救助。
并且,无论从哪个角度来说,杨汉只是拒绝安慰石滢,并没有触及侵权责任法第六条中的过错。
根据我的想法,该案的审判长应该是把杨汉拒绝安慰石滢,视为一种过错。
那么根据侵权责任法,杨汉的过失是导致石滢死亡的原因之一,所以他承担了10%的责任。
但实际上,我认为杨汉的拒绝安慰,并没有构成错误。
所以他不救助石滢,只能够受到道德的谴责,至于赔偿这种事情,只能从人道主义来判定。
不能说杨汉侵权责任...”
罗大翔一上来就科普,让不少的观众都明白了这个案子的本质,也算是直接给这个案子定调了。
科普完了之后,罗大翔又说道:“我刚刚说的是从绝对法律的情况出现的,但判决的时候,法官会考虑现实情况。
比如让杨汉承担10%的责任,其实就是一种息事宁人的做法。
不然死者的家属通过各种手段骚扰被告方,甚至骚扰法官,也是一件非常麻烦的事情。
当然,这些痛苦让杨汉来承受是绝对不正确的事情!”
说到这里,一众网友们也是点点头。
现实中确实有很多这种情况发生。
有些被告为了避免死者家属的骚扰,这个赔偿就当是息事宁人,破财消灾了,毕竟死人了。
但是杨汉的问题就出在杨汉没钱上。
“我们继续看吧,既然林默律师出手索赔了,那么这个案子可能还会出现转折,或许能够成为一个案例,教各位男性同胞如何保护自己。”
“当然,诸位美女们也可以学习一下,这其
点击读下一页,继续阅读 熏文 作品《律师:校园霸凌无罪?我送他死刑》第262章 法官大人你在教人犯罪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