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西蒙眼中,神性的光辉,似乎照在了盖里斯身上,衬托的眼前之人仿若圣人。
不、不该是仿若,盖里斯就应该是圣人才对,而且还绝非寻常圣人,毕竟寻常圣人可没法在死后复活。
而盖里斯则没怎么关心西蒙的想法,对于他而言,先前的话语只是随口扯出的理由,对于盖里斯而言,他之所以如此行动,理由便只有一个,如果他想将宗教操之于手,最快的方式便是展现更多的神迹,施恩于更多的人,以自己为核心建立起一个新教派。
相比起后世那位临阵脱逃,能抛下信众润去广州三个月不理起义事宜,逼得东王宣称自己天父附体,才能带队领导拜上帝教的天王仁兄,盖里斯有着一个巨大优势,他是真的能展露出神迹。
而相比起在无事发生时的锦上添花,选择雪中送炭才显得尤为可贵。
而就在西蒙在考虑如何才能更好的保护盖里斯时,却就见到盖里斯径直从藏身处走向了村口,毫不遮掩自己的行踪。
他大大方方的走在通往村庄的道路上,在他行过的路旁在是一具具被开膛破肚的尸体,从尸体的腐烂程度来说,盖里斯觉得应该不会超过三天。而在三天前,又正好是他们这一行人,从卡拉克城堡离开的日子。
这是巧合吗?反正盖里斯是不愿意相信天下竟有如此巧合之事。
村庄位于河岸北边,当盖里斯踏足过河的木桥时,村里的那些贝都因人,这才反应过来有一位陌生人在向他们走去。
但由于此刻盖里斯身上没有穿着盔甲,手中也未持握武器的缘故,那些贝都因人并没有急着张弓搭箭,而只是用阿拉伯语大声嘲弄的说了几句,勒令盖里斯不要再靠近村庄了,否则他们就要不客气了。
在他们眼中,一个不穿盔甲、不持武器、不惧尸体,胆敢向村庄走来的陌生人或许奇怪,但绝不危险。
毕竟,这天底下谁还不是妈生爹养的肉体凡胎?身手再好,又扛得住几下刀砍剑刺呢?便是古来猛将,也是要穿着一身厚重盔甲,才能在乱军中杀个七进七出。
盖里斯作为这辈子出生在耶路撒冷的骑士,自然是学过阿拉伯语的,毕竟从小到大都需要同穆斯林打交道,他听得懂那些贝都因人的吆喝,也能感受到他们语气中的歹毒恶意。
但盖里斯不在乎,他只是继续迈动自己的双腿,走过木桥向村口一步步行去。
“狗东西!我叫你停下!”
“想死,就去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