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是一个时间观念十分强的人。
这是侦察兵的通病。
对方也是如此。
但.
“下午时间段,对方杀害教导主任随即消失。”
“从下午到现在,超过半天的时间,对方什么都没做,只有两个原因。”
“一,是某些条件没达成,暂时没有机会或是能力做事。”
“二,对方已经做了,但警方没有发现。”
火葬场中,徐嚯坐在板凳上,脑海中思绪不断的翻涌。
时间来到凌晨零点整。
过去了半小时,但依旧没有什么线索。
“如果是一的原因导致凶手没有出现。”
“那他想要的条件是什么?”
“硬性条件才能阻挡对方的复仇,但”
凶手的目标很明确,就是杀人。
杀人需要最基础的硬性条件便是四肢健全,凶手具备这条件。
教导主任,程玉,第二抛尸现场,都能证明对方具备。
对方都已经杀人了还能有什么条件阻挡对方杀人?
这不符合常理。
就像,你前脚吃饭完,后脚说自己不会吃饭一样。
是后续目标很特殊?
“不对,对于他来说,这起案子谁需要一定条件才能杀?”
徐嚯眉头蹙起。
他开始数着还活下来的几人。
“私立学院只有三人,均已死亡。”
“公立学校的人员对他来说报复仇恨不大,即便要杀也没道理需要等这么久。”
“没有所谓的硬性条件。”
“而且在下午到晚上这段时间,警力未渗透每一人家中,对方肯定是有机会下手的。”
“但从教导主任到现在开始,没有任何信息出现”
对方要杀的人绝对绕不开这起案子相关的。
唯一一个不相关的点在于死者刘文的母亲,工厂老板那。
但对方和爆炸案的死者不同,对方给钱了,虽然不多,但也是按照规矩给的。
如果要杀,对方退伍时就杀了。
如果不是对方
“那问题又绕了回来。”
“能当成目标的概率无非是程阳,公立学校的几名人员。”
“但这些在下午时间段都能
点击读下一页,继续阅读 青衫仗剑行天涯 作品《我没落网,凭什么说我有罪!》第116章 再次爆炸!为什么杀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