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必须满足很多先前条件,然后再由地方法院将判决书上交法务大臣亲自签署才能执行,其中的流程麻烦到可以让人眼花缭乱的地步,犯案可以说想被判死刑都难,半个世纪以来仅有不到五十人被判死刑。
“只有所有法官异口同声同意死刑的情节极其恶劣的场合才可以宣判死刑。”
在岛国的司法实践中,如果被害人只有一人,基本不会被判处死刑,只有杀害两人及以上时,才有可能会被判处死刑,而且这还要看是否被动还击,构成防卫过当的地步之类。
所以被判处死刑的人还是挺罕见的。
起码针对那些被判处死刑的人,岛国的相关部门也会在宣判之后给予犯人特殊照顾,专门为他们这些人设立忏悔室,让他们在里面待到执行的日期。
到时候犯人会被询问有没有遗嘱要留下,死后遗留的东西该怎么处置之类的,随后根据犯人的信仰来安排牧师或僧侣谈话,估计也是忏悔一下自己做过的恶事。
临刑前让他们会沐浴干净,然后穿上自己喜欢的衣服,走完人生的最后一段路。
接着他们被带入行刑室,同时按下三个按钮实施绞刑。
这种死刑可比一颗花生米或者一管试剂要残忍的多,也是对于罪大恶极的人最大的惩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