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和他之间只能算是一种交易。
巩固彼此信任的交易。
石志坚似乎看出她在想些什么,用手扶着她香肩说道:“不要不开心,我们大家都是成年人,你应该明白我在做什么。”
潘英紫笑了笑,美眸再次闪现一丝光彩,“你说的对,大家都是成年人,没必要纠结太多!”
说完,潘英紫放开合同,拿起签字笔好不犹豫地在上面写下名字:潘英紫!
……
嘉禾电影公司。
当石志坚把潘英紫签订的合同丢给何冠昌的时候,何冠昌和陈自强等人不禁用崇拜的眼神看着石志坚。
他们谁也没想到石志坚不吭不响就把这么大牌的一个女明星给签约到手。
尤其现在是一月份,潘英紫和邵氏的合同都是按年签订,现在恰好到期,不同于王羽那样,还要毁掉原合同才行。
现在公司完全可以光明正大地宣传嘉禾拥有潘美女这样的大牌女明星,为嘉禾新戏造势。
当然,潘英紫也不是才入行的小妹妹,更不会因为昨晚和石志坚做过一些超友谊事情而随便签约。
主要还是石志坚给出的条件太诱人,签订嘉禾后,嘉禾会力捧她一人,把所有资源用她身上,捧她做女主不说,给她转会的签约金更是高达二十万港币。
也就是说,这一年不管嘉禾拍不拍戏,都要支付二十万的签约金给她,如果有戏拍的话,片酬最低两万起步,分红另算。
这样高级的待遇在邵氏简直是难以想象的事儿。
在邵氏,邵大亨独断专行,最不喜欢惯着那些大明星,你的片酬不是自己想要多少就是多少,而是他老人家认为你值多少才行。
因此整个邵氏片酬最高的男明星一部戏也不过才拿三万块,就算一年拍十部戏也不过才赚三十万,至于分红,根本没有。
以至于1971年李小龙找到邵毅夫要价一部戏一万美金,直接被邵毅夫拒绝,最后被嘉禾捡了便宜,以7500美元(约合当年4.2万港币)请到李小龙。
而邵氏的另外一个大明星许冠文,1974年更是拿着《鬼马双星》这部戏去和邵毅夫谈判,要求票房分红,却被邵毅夫严词拒绝。到了后来许冠文加盟嘉禾,《鬼马双星》这部戏票房高达650万,直接打破香港票房纪录,这让邵氏肠子都悔青了。
在邵大亨看来,邵氏给你舞台,让你搵钱就很不错了,你根本没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