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自己砸自己买卖嘛,都虎狼药了谁还敢买啊。可惜洪涛猜错了,人家店里面不光有客人,还不少呢。看来宋人骨子里还是比较彪悍的,啥玩意都敢吃!
过了大宋的簋街、药铺一条街和五丈河上的染院桥,街道两边的面貌又是一变。店铺酒肆门口不管花楼是什么摸样、酒旗上写了什么,统一都挂着一串用竹笠盖着的红灯笼。
“伯时兄,这不太合适吧,我还带着家眷呢。”这次洪涛不用去咨询别人了,南宋的城市里也有不少挂这种红灯笼的酒楼,含义与后世基本相同,红灯区呗!
宋朝的色情产业是合法的,分成了两种,妓和娼。前者比较高档,属于能文词、善谈吐,亦平衡人物,应对有度的知性才女;次一档的也得丝竹管弦、艳歌妙舞、咸精其能,算是才艺型的。
妓卖艺不卖身,只陪客人吃吃喝喝、吟诗作对,就算有和客人睡的那也得两情相悦,光用钱砸会被文化人笑话,得靠颜值和才华取悦。
这一点很像日本的艺伎,属于一种演艺职业。说不定艺伎就是从宋朝传到日本去的,结果由于朝代更替我们把它丢了,反倒在日本保留了下来。
作者没考证过,但日本确实存着很多唐宋遗风,并且很尊重唐宋时代的文化,对元之后的中国就不那么看重了。
这一点可以从两国的古代建筑上一窥究竟,看一看中国现存的宋代建筑,再去日本京都、奈良和镰仓看看日本的古代建筑,就会发现非常像,而且是骨子里像。但和明清建筑一比,基本就不是一种风格了。
娼相对妓更低档,陪吃陪喝可以,也会唱歌跳舞,但想要她们陪你再玩点高雅的东西就不会了。只要肯出钱,在包间里就可以上下其手,直接按倒啪啪啪也很平常。
这类店铺酒肆的门口就会挂上红灯笼,不论晴雨都要用竹笠盖着,称作栀子灯,用来表明其经营范围。
在宋朝这种酒店被称作“庵酒店”,属于很不入流的低档娱乐消费场所,用现在话讲就是一点都不文艺,只有土鳖暴发户和土包子们才喜欢到这种地方赤果果的买。稍微有点身份的男人,就算来也得偷偷的走后门进入,平时谈论起这里时,还得带着很不屑的表情。
当年江竹意就是被卖到了这种酒店里,恰巧碰上了自己这个纯粹的坏人才得救,现在再来逛逛也未尝不可。但时机不太对,自己还带着家眷呢,总不能让公主在外面等着自己进去嫖娼吧!
真那样的话,估计明天皇帝就得带着人杀到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