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珩说道:“许大人,晚生以为,京兆府衙与五城兵马司的争执,缘由是部分职能重叠,如五城兵马司可缉盗寇,而京兆衙门也有缉捕之权,但京兆衙门兵丁,人手不足,况又要主持京兆衙门下辖诸县的民政、狱讼事宜,人手原就调配不及,不若这样,京城寇盗缉捕之权,悉归五城兵马司,五城兵马司下辖治安司,常驻京兆,两方合署办公,互通有无,京兆衙门如遇急事,可先行缉捕,事后在治安司备案,对于寇盗窃据乡里,则由新设之巡警司,发派于各里坊之巡警所,予以侦查、提讯。”
治安司就是联合指挥部门,由五城兵马司同知管理,而巡警司则是具体的行动部门,分驻各地,帮助抓人、提审,然后送至京兆衙门,断谳定罪。
这里不得不说,在这时代的刑事诉讼程序,还处于纠问式,而府尹竟然还要坐衙断案,而府衙的三班衙役,还充当着刑警职责。
职责不清,只会带来推诿扯皮,要么都争着管,要么就都不管。
“贾大人之意,是要改建五城兵马司?”许庐皱了皱眉,沉声说道:“彼等兵丁不通刑名,只怕有冤狱之事频发。”
说白了,就是担心巡警司的专业程度不够。
“只是初审,对现行犯,可当场缉捕,对未发现现行罪行者,最终还是要京兆衙门的推官断谳、定罪,至于兵丁不通律法,可以教导,让京兆府的推官,定期轮训,也算减轻京兆衙门的公务负累。”贾珩沉吟下,解释说道。
任何时代都差不多,公安都在鄙视链最底层,基本都是.…这帮法盲。
“那可暂试行。”当着天子的面,许庐还是给了贾珩几分面子,只是心头并不怎么看好。
贾珩道:“许大人,我想着,是否可以召长于刑名律注的大家,制定一部汉律之下的《治安条例》,以为试行,
以为治安细则,比如对违警之事,罚以徭,赀金之刑,如梳理街道沟渠,罚金。”
陈汉律,效仿大明律,以《名例》为首,余下以六部分篇,共三十卷六百零一条。
至于行政法规,则是大汉会典。
“这时代就没有以法治国的理念,因人成事,律法不彰,法网并不完备,更遑论良法善治?”贾珩思忖道。
许庐闻言,眼前一亮,说道:“可以一试,如果典制成型,可推行全国,补充纳入大汉会典中。”
而后二人又是商议了下,双方如何公务对接,如何协同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