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先到达现场的,也被当作嫌疑人控制了起来。
不过县衙的捕快们也只是对三人进行了例行的审问,并没有为难三人。
毕竟这样的命案已经超出了县衙的能力范围,是要交给大理寺处理的,他们也只是走过场。
又过了不久,大理寺的衙役们终于姗姗来迟。
这并不能怪大理寺的官老爷们怠慢,实在是因为近期帝都内涌入的外来人口太多,这些人又良莠不齐,使得近期帝都内犯罪率激增,各区县衙都出现了人手不足的情况,大理寺的衙役们也不得不加入到维护帝都日常治安的队伍。
大理寺赶来的衙役是一支五人的小组。
在唐皇朝的历史里,大理寺其实是没有衙役的。
直到太元年间,也就是世荣帝在位时,大理寺权力达到了空前的高度,在当时甚至力压尚书令。
也就是从那时起,大理寺才有了衙役,如此一来大理寺不仅有了判案审案的权力,还具备了执法的武力。
这也就进一步奠定了大理寺在朝堂上一方巨头的地位。
最初大理寺的衙役与县衙一般,分三班:捕班、察班、杂班。
捕班专职执法,巡逻等工作。
察班则是大理寺特有,负责外出查案、案发现场勘察取证等。一般是由经验老道、有办案经验的衙役们组成。
杂班则是负责日常衙内的各种杂事,小到打扫卫生,大到整理卷宗的文案工作。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各任大理寺卿也发现如此分班派出作业有着诸多不便之处。
例如,捕班的衙役虽然体力最好,武力最高,但都是些没经验、头脑简单的年轻人,在查案时往往都是两眼一抹黑。
察班的衙役们在武力方面又良莠不齐,加之大理寺查的案子往往都是命案要案,罪犯都是些穷凶极恶之徒,没有一定的武力配备往往很容易出现不必要的伤亡。
于是,为了让办案更加高效,大理寺往往都是以小组的形式派出,在一个小组中往往由察班作为头役,配备捕班和杂班。
如此一来,经验老道的察班带捕班和杂班,不仅使办案变得更加高效,还解决了一部分捕班不会查案、杂班只会琐事杂事的问题。
长孙此时看到的五人小组便是如此构成。
只见两名捕班立马控制现场,负责警戒;作为头役的察班带着一名杂班勘察现场,最后一名杂班则负责与县衙的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