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会议是太傅下令,华天雄召集的。
莫龙祥进了门,华王还没到,召集人华天雄招手让莫龙祥过来,给莫龙祥一本折子,折子封面上写着:双子岛北岛钦差酌定外商协定事态。
莫龙祥皱了皱眉,心理道:事态?要么是请示、要么是报告,这个“事态”恐怕是华王既要向审政会报告,又不能显得自己矮了半分,选了这么一个词。
这个“事态”的折子,最后写了和外商谈的事项:
(一)发行戡乱国币债券。以双子岛银行为主体,发行戡乱国币债券270万股,每股150元国元,其中五国以120元国元(相对等本国外币支付)购买100万股;另170万股,100万股对外统一销售,70万股由五国驻双子岛企业优先购买,每股以140元国元优惠价格支付。
(二)债券理事办法。戡乱国币债券发行偿还期暂定为3个月,利率将根据收复之后的国有化资本进行核算,保证7%左右。3个月后,若大洋帝国戡平暴乱,自动转为长期帝国国债,每年利率不低于4.5%。若未能戡平战乱,戡乱国币债券自动转为双子岛银行、双子岛总督府、双子岛北岛省政府、双子岛南岛省政府等价资产,五国优先占有处置。因此卷发行特殊,为保证资本信心,3月期内,五国暂以双子岛北岛省政府库余粮米油等基础为抵,例行暂扣(暂扣期间,允许交易)。
(三)后期事态约定。条例签署后,3天内,省库移交粮米油等库存单据以及省库管理权限。5天内,戡乱国币债券销售截止,五国要在五日内向双子岛银行购买。同时,五国应充分发动宣传,营造对帝国戡乱之信心,营造对帝国资本债券之信心,营造对帝国朔正皇帝登基20周年取得成绩之敬佩,在国内重要媒体上(不低于10家报刊),连续一个月对帝国予以正面报道。五国驻昭嘉总领事、领事要邀请华王殿下做客,并以元首之礼相待。
(四)保密约定。该文件签署后,予以保密,所做回应需六国一致同意。
这四项,准确来讲是这三项,没有人能立时立刻讲出什么,不知道华天雄怎么想,莫龙祥觉得,这里面不仅仅是股份优惠的事情。
会议来的人不少,从文昭也到了,拿了折子之后,没说什么,倒是笑了一下。
莫龙祥不知道,这段时间,华王、梁汲、鸠常侍、从文昭、特奥杜洛这些人耍了多少心思,用了多少话术,才让原本从文昭私自增发的“建设债卷”变成了合法的“戡乱债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