仔细研究了张越的那三篇文章后,总感觉哪里有些熟悉。
然后就有聪明人醒悟过来了。
恶法非法,那么秦法是不是恶法?
汉承秦制,现行汉律是不是恶法?
那它们还算法律吗?
致命三连叫人浮想翩翩。
野心在不安中骚动,特别是黄老学派的学者,对此兴趣无比浓厚。
毕竟,在如今的天下诸子中,法家怎么看都是一个软柿子。
因为有原罪的缘故,他们影响力局限在廷尉官署,困守在司法官员之间。
通常都是父子相传,口口相授。
若能打趴下法家,那么……
廷尉官署不就是黄老家的了?
更不提,那后面两篇文章,简直是给黄老学派送炮弹啊!
自然为法,法理是理!
无数人只是看到标题,就已经血脉偾张,再看内容,就激动的嗷嗷叫了。
于是,在三月初,黄老学的钜子,从儒家的谷梁学派横跳过去的胶东人王甫,吹响了进攻的号角!
一篇《法者,天地之理,物之自然》就像飞龙骑脸,骑在了当代法家学者的脸上,直接输出起来。
在这篇文章里,这位王博士,引用尸子、老子、孔子、孟子、墨子甚至韩非子的名言,再用张越提供的理论,搭建起了一个新的法学结构。
这位王先生在文章里提出了三个前所未有的法学原则。
第一:法,乃天地自然之道,亘古存在之规律,先王圣人见之,以立条贯,教之万民。
第二,法,永恒不变。如青山、绿水,似日月星辰,上及阴阳,下涉万民,故天地不变,法不变。
第三,法与令,必须遵循法的本性与法的理性,上应天地,下顺万民。
这其实,就是后世所谓的自然法学的雏形了。
而这自然法学和黄老学派,天生就八字相合。
简直是天造地设的一对!
于是,王甫文章一出,顿时天下皆惊。
黄老学派的聪明人纷纷跟进,蹭起了热点,由此衍生出无数文章。
而这些人对着法家,就是一顿猛批!
更因为如今,汉家盛行的‘我注诗书’思潮,黄老学者根本不在乎自己引用其他诸子的言论。
于是,便出现了黄老道家之士,截着韩非子、商